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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014-05-16 16:55 来源:财考网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财考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解释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解释2】不满10周岁,是小于10周岁,不包括10周岁本身。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解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

  【解释1】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释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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