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已经公布,有关资格审核详情内容如下:
1. 首次报名人员填报的毕业证书编号,原则上由网报系统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7月20日至31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的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并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相关单位进行认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录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2. 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护照),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3月31日至4月29日(工作日9:00—11:00 ,14:00—16:30, 4月29日办公时间延至20:00)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109室进行确认审核。
3. 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