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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一)

2015-01-09 21:56 来源:财考网 

  为了让广大学员通过练习,掌握相应知识点,财考网精选了注册会计师各科目的练习题,供学员练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1、单选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共为6人,其中包括主席1名,在讨论向股东会提出的一项提案时,有3名监事通过,关于该公司的监事会情形,说法正确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应不得少于8人,该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人数有错误

  B、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C、该公司监事会的此决议可以通过,因为通过的人数达到了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

  D、该公司的监事会主席可以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2、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组成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A、监事会成员必须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B、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

  C、未担任公司行政管理职务的公司财务负责人可以兼任监事

  D、监事会成员任期为3年,不得连选连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因此选项A错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因此选项C错误;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因此选项D错误。

  3、单选题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数是(  )。

  A、3~13人

  B、3~19人

  C、5~13人

  D、5~19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5~19人组成。

  4、单选题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时间是( )。

  A、会议召开5日前

  B、会议召开10日前

  C、会议召开15日前

  D、会议召开20日前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5、单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会成员为9人,但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时,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因种种变故,实际为5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公司应当在2010年11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该公司应当在2010年10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该公司董事会人数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D、由于该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少于《公司法》所规定的人数,因此该公司可以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有两个考点:一个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的要求,另一个是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要求。该公司董事会人数虽然符合5~19人的要求,但是董事人数已不足该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即2010年11月30日前。

  6、单选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创立大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  )通过。

  A、1/3以上

  B、全部

  C、过半数

  D、2/3以上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公司法规定,创立大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7、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一台机器设备作为出资,评估作价20万,后因市场变化,该机器设备市场价仅为15万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和丙可以请求甲补足5万元的差额

  B、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甲未履行全面出资义务

  C、甲不必补足差额

  D、甲需补足差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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