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喜欢的开始:
2018年银行从业考试辅导
您的位置:橙课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正文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公司的利润分配

2014-08-21 17:25 来源:财考网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财考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公司的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2)缴纳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公司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依据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解释】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分配利润。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公司持有的,尚未注销、转让或奖励职工的股份。

  3.公积金

  (1)公积金的提取比例。

  ①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其累计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②任意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

  (2)公积金的用途。

  ①弥补亏损。

  【解释】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②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③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解释】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没有比例的限制。

  推荐栏目:2014年注会培训课程 注册会计师培训课程

编辑推荐:
基金从业、证券从业、期货从业、银行职业辅导
辅导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书
  • 名师编写
  • 权威专业
  • 针对性强
  • 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
  • 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
  • 梦想成真
设为首页 | 关于橙课 | 相关资质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投诉建议 | 诚聘英才 | 代理加盟 | 联系我们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422号   京ICP证080339号   京ICP证10027065号-2
Copyright © 2007 - 2020 ck100.com Inc.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橙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