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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与解散

2014-08-12 15:53 来源:财考网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财考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与解散:

  1.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解释1】该自然人应为“一个中国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是外资企业。

  【解释2】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但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3)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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