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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

2014-07-03 09:26 来源:财考网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财考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解析1】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解析2】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

  【解析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

  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第二、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1)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第四、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

  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

  (1)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

  (2)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第五、房产原值中均应包含地价的规定

  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

  【解析1】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解析2】对出租房产,约定免收租金期限的,在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 率
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
房产计税余值
1.2%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
房屋租金
12%(个人为4%)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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