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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cpa备考《税法》: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016-06-17 15:22 来源:财考网 

大家在备考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时,对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这一知识点掌握了么?财考网答疑老师根据此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提示】典型买方税,类似契税。

(一)纳税义务人: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1)购买使用行为

(2)进口使用行为

(3)受赠使用行为

(4)自产自用行为

(5)获奖使用行为

(6)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使用行为

【提示】如购置目的为销售则不征税车购税。

(二)征税范围:

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提示1】未列举车辆不纳税。

【提示2】农用三轮运输车免车购税。

【提示3】车购税征税范围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义务与征税范围

《税法》主讲老师: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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