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备考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时,对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这一知识点掌握了么?财考网答疑老师根据此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提示】典型买方税,类似契税。
(一)纳税义务人: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1)购买使用行为
(2)进口使用行为
(3)受赠使用行为
(4)自产自用行为
(5)获奖使用行为
(6)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使用行为
【提示】如购置目的为销售则不征税车购税。
(二)征税范围:
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提示1】未列举车辆不纳税。
【提示2】农用三轮运输车免车购税。
【提示3】车购税征税范围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税法》主讲老师:刘丹
2016年注册会计师辅导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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