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风险迹象,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需要引起对舞弊风险警觉的事实或情况。存在舞弊风险迹象并不必然表明发生了舞弊,但了解舞弊风险迹象,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产生警觉,从而更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
通常表明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可能存在舞弊风险的迹象举例如下(16点):
1.注册会计师发现,被审计单位的客户是否付款取决于下列情况:
能否从第三方取得融资;
能否转售给第三方(如经销商);
被审计单位能否满足特定的重要条件。
2.未经客户同意,在销售合同约定的发货期之前发送商品。
3.未经客户同意,将商品运送到销售合同约定地点以外的其他地点。
4.被审计单位的销售记录表明,已将商品发往外部仓库或货运代理人,却未指明任何客户。
5.在实际发货之前开具销售发票,或实际未发货而开具销售发票。
6.对于期末之后的发货,在本期确认相关收入。
7.实际销售情况与订单不符,或者根据已取消的定单发货或重复发货。
8.已经销售给货运代理人的商品,在期后有大量退回。
9.销售合同或发运单上的日期被更改,或者销售合同上加盖的公章并不属于合同所指定的客户。
10.在接近期末时发生了大量或大额的交易。
11.交易之后长期不进行结算。
12.在被审计单位业务或其他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询证函回函相符比例明显异于以前年度。
13.发生异常大量的现金交易,或被审计单位有非正常的资金流转及往来,特别是有非正常现金收付的情况。
14.应收款款项收回时,付款单位与购买方不一致,存在较多代付款的情况。
15.交易标的对交易对手而言不具有合理用途。
16.主要客户自身规模与其交易规模不匹配。
选自财考网《审计》课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