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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税法》重点考点: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2016-06-04 14:35 来源:财考网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财考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考点: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境内判定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提示1】境内提供保险劳务:(看标的物)

(1)指境内保险机构为境内标的物提供的保险,不包括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

(2)指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物所提供的保险。

【提示2】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如自建自用行为不交营业税。

【提示3】有偿提供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应纳税。如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产权,属于暂免缴纳营业税情形。(特定情形下无偿也要视同销售计税)

(四)特殊规定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的,分包者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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