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反垄断行政执法
1. 反垄断机构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如下:
(1)国家工商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2)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3)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2. 反垄断调查措施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3)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和资料;(4)查封、扣押相关证据;(5)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