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1.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一般原则
《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货物和技术自由进出口的例外情形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出口:
(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3)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4)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5)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6)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7)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8)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9)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同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1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提示】《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家对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货物、技术进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措施。
3.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管理制度
(1)货物进出口自动许可制度;
(2)技术进出口备案登记制度;
(3)关于技术进口合同的特别规定;
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或者有权转让、许可者;
(4)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出口)货物,实行许可管理;
(5)我国对属于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