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喜欢的开始:
2018年银行从业考试辅导
您的位置:橙课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正文

2016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票据的伪造

2016-05-16 15:53 来源:财考网 

  知识点:票据的伪造

  票据伪造,是指假冒或者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而进行的票据行为(包括出票、承兑、保证、背书)。如果票据行为人指明本人(被代理人)的存在并以代理人的身份在票据上签章,即使其欠缺代理权,也不构成票据伪造,而是无权代理。

  (1)伪造人:由于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2)被伪造人: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在虚构他人名义的情形下,并不存在一个真正的被伪造人,因此不存在相应的法律后果承担问题。

  (3)真正签章人: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2016财考网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编辑推荐:
基金从业、证券从业、期货从业、银行职业辅导
辅导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书
  • 名师编写
  • 权威专业
  • 针对性强
  • 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
  • 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
  • 梦想成真
设为首页 | 关于橙课 | 相关资质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投诉建议 | 诚聘英才 | 代理加盟 | 联系我们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422号   京ICP证080339号   京ICP证10027065号-2
Copyright © 2007 - 2020 ck100.com Inc.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橙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