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票据的伪造
票据伪造,是指假冒或者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而进行的票据行为(包括出票、承兑、保证、背书)。如果票据行为人指明本人(被代理人)的存在并以代理人的身份在票据上签章,即使其欠缺代理权,也不构成票据伪造,而是无权代理。
(1)伪造人:由于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2)被伪造人: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在虚构他人名义的情形下,并不存在一个真正的被伪造人,因此不存在相应的法律后果承担问题。
(3)真正签章人: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