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内部审计服务
(一)需要评价不利影响的情形
即使审计客户不是公众利益实体,如果为客户提供了内部审计服务,而后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又利用了自身的服务结果,可能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
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相关财务报表金额的重要性(重要性越低影响越大);
2.与这些财务报表金额相关的认定层次的错报风险;
3.对内部审计服务的依赖程度(程度越高不利影响越大)。
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专业人员提供该内部审计服务等。
(二)不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不承担管理层责任;不产生自我评价),才能(为非公众利益实体的)提供:
1.审计客户承担设计、执行和维护内部控制的责任,并指定合适的、具有胜任能力的员工(最好是高级管理人员),始终负责内部审计活动;
2.客户治理层或管理层复核、评估并批准内部审计服务的工作范围、风险和频率;
3.客户管理层评价内部审计服务的适当性,以及执行内部审计发现的事项;
4.客户管理层评价并确定应当实施内部审计服务提出的建议,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管理;
5.客户管理层向治理层报告注册会计师在内部审计服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提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