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审计证据可靠性
要求注册会计师审慎地评价审计证据:相互矛盾的证据中至少有一个不可靠。如果不同证据之间相互支持,有助于提高证据的可靠性。
证据的可靠性是指证据的可信程度。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通常会考虑下列原则:
(1)外部独立来源的证据比其他来源获取的证据可靠。
(2)内控有效时内部生成的证据比薄弱时生成的证据可靠。
(3)直接获取的证据比间接或推论得出的证据可靠(例如,积极式函证直接获得回函,可靠性较高;消极式函证未收到回函时推断形成结论,可靠性较低)。
(4)以文件、记录形式(包括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证据比口头证据可靠。
(5)从原件获取的证据比从传真或复印件获取的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