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细化五类不利影响因素
(一)自身利益
1.项目组成员在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
2.事务所的收入过分依赖某一客户(收入占比过高);
3.项目组成员与客户存在重要且密切的商业关系;
4.事务所担心可能失去某一重要客户(连锁效应);
5.项目组成员正在与鉴证客户协商受雇于该客户(身曹心汉);
6.事务所与客户就鉴证业务达成或有收费协议(利益捆绑);
7.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所在事务所以往提供的专业服务时发现了重大错误(自我否定)。
(二)自我评价
1.事务所对客户提供财务系统设计或操作服务后,又对系统的运行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
2.事务所为客户编制原始数据,这些数据构成鉴证业务的对象;
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担任或最近曾经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目前或最近曾受雇于客户,并且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对象施加重大影响;
5.事务所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对象信息的其他服务。
(三)过度推介
1.事务所推介审计客户的股份;
2.客户与第三方发生诉讼或纠纷时,担任客户辩护人。
(四)密切关系
1.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是客户的员工,其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施加重大影响;
3.项目合伙人离职不久又担任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董高特);
4.接受客户的礼品或款待(礼品没有大小,款待必须正常);
5.事务所合伙人或高级员工与鉴证客户存在长期业务关系。
(五)外在压力
1.事务所受到客户解除业务关系的威胁;
2.审计客户表示,如果事务所不同意对某项交易的会计处理,则不再委托其承办拟议中的非鉴证业务;
3.客户威胁将起诉事务所;
4.事务所受到降低收费的影响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
5.客户员工更具有专长,注册会计师面临服从其判断的压力;
6.事务所合伙人告知注册会计师,除非同意审计客户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否则将影响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