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非累积带薪缺勤及其会计处理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下列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其中: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的税后净额”项目;
(2)“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份额的税后净额”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其中:
(1)“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份额的税后净额”项目;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损失以“-”号填列)的税后净额;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利得(损失以“-”号填列)的税后净额;
(4)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损失以“-”号填列)的税后净额;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