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低税率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相关政策
1.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含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不含调制乳);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可以和资源税结合起来考)、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含: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的境外图书);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不含农机零件。包括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等)、农膜;
(5)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二甲醚。
注意:
(1)农产品强调的是初级农产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
(2)干姜、姜黄:13%;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免征;
(3)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淀粉、麦芽、复合胶、人发:17%;
(4)新增:花椒油、橄榄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和牡丹籽油:13%;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17%;
(5)新增: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动物骨粒:13%。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相关政策
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17%。
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减按2%;
一般纳税人:
(1)2009年1月1日前购进或自制的:应纳税额=销售额×2%;
(2)2009年1月1日前购进或自制的:17%;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据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旧货: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