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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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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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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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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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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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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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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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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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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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免3减半: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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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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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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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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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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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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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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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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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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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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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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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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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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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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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投资额抵扣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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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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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资额抵扣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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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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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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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按收入90%计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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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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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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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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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3.增加:加速折旧的特殊规定 |
免征额
优惠 |
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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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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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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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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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节能服务公司;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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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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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类,15%的税率(鼓励类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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