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用作实质性程序
(一)总体要求与设计要求
1.总体要求
实质性分析的主要目的不是评估,而是应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发现认定层的重大错报。使用实质性分析程序不是强制要求。这是因为:
(1)针对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细节测试同样可能实现目的;
(2)运用分析程序需要前提和基础,并不适用于所有认定;
(3)实质性分析程序能够达到的精确度可能受到种种限制,所提供的证据在很大程度上是间接证据,证明力相对较弱。
2.设计要求
(1)考虑相关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和实施的细节测试(如有),确定特定实质性分析程序对这些认定的适用性;
(2)考虑可获得信息的来源、可比性、性质和相关性以及与信息编制相关的控制,评价作出预期时使用的数据的可靠性;
(3)对已记录的金额或比率作出预期,并评价预期值是否足够精确以识别重大错报;
(4)确定已记录金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差异额。
(二)适用性与前提
分析程序的适用性取决于其发现重大错报时的有效性。不同类型的分析程序提供不同程度的保证。
1.实质性分析程序通常适用于在一段时期内存在预期关系的大量交易。实质性分析程序的适用性受到认定的性质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
2.分析程序的运用建立在这种预期的基础上:数据之间的关系存在且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继续存在。
(三)数据的可靠性
计划通过实质性分析程序获取的保证水平越高,对所使用的数据可靠性的要求也就越高。
数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该数据的环境。数据的可靠性直接影响根据数据形成的预期值。
在确定数据的可靠性是否能够满足实质性分析程序的需要时,下列4项因素是相关的:
1.可获得信息的来源;
2.可获得信息的可比性;
3.可获得信息的性质和相关性;
4.与信息编制相关的控制,用以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和有效。
(四)评价预期值的准确程度
预期值的准确性越高,通过分析程序获取的保证水平越高。在评价做出预期的准确程度是否足以在计划的保证水平上识别重大错报时,应考虑:
1.对实质性分析程序的预期结果做出预测的准确性;
2.信息可分解的程度;
3.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可获得性。
(五)可接受的差异额
可接受的差异额(无需进一步调查的),受重要性、计划的保证水平、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评估的风险越高,可接受的差异额越低。可接受的差异额类似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六)针对剩余期间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
如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并计划针对剩余期间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应考虑下列因素,并评估这些因素如何影响针对剩余期间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能力:
1.实质性分析程序对特定认定的适用性;
2.数据的可靠性;
3.评价预期值的准确程度;
4.可接受的差异额。
如认为仅实施实质性分析不足以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测试剩余期间控制的有效性或针对期末实施细节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