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审计证据充分性和适当性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证据数量的衡量;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证据质量的衡量。
(一)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数量特性)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审计证据的数量不是越多越好。
(1)重大错报风险
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
(2)审计证据的质量
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少。
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二)审计证据的适当性(质量特性)
1.审计证据的相关性
(1)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
(2)针对同一项认定可以从不同来源获取审计证据或获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
(3)只与特定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并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
2.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证明力,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
(1)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2)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3)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4)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5)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三)充分性和适当性之间的关系
1.审计证据的数量受“审计证据质量”影响,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即,适当性“会”影响充分性。
2.审计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仅靠提高数量可能难以弥补。即,充分性“不会”影响适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