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喜欢的开始:
2018年银行从业考试辅导
您的位置:橙课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正文

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担保合同的无效

2016-09-06 17:10 来源:财考网 

知识点:担保合同的无效的情形

主体不行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
程序不行
董事、高管违反《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链接】为他人担保: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财产不行
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

不属于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有效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越权代表,担保合同有效

注会

编辑推荐:
基金从业、证券从业、期货从业、银行职业辅导
辅导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书
  • 名师编写
  • 权威专业
  • 针对性强
  • 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
  • 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
  • 梦想成真
设为首页 | 关于橙课 | 相关资质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投诉建议 | 诚聘英才 | 代理加盟 | 联系我们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422号   京ICP证080339号   京ICP证10027065号-2
Copyright © 2007 - 2020 ck100.com Inc.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橙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