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关联实体(审计客户的“三亲六故”)
上市公司的关联实体是指下列任一实体,非上市公司的关联实体仅包括下列第3点(穷在街头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
1.能对客户施加直接或间接控制,并且审计客户对该实体重要(空中)(例如,审计客户是其因财务而重大的组成部分);
2.该实体对审计客户具有重大影响,在审计客户内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利益对该实体重要(影重);
3.审计客户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无论实体是否重要);
4.审计客户拥有其直接经济利益,且能对该实体施加重大影响,在实体内的经济利益对审计客户重要(重影);
5.与客户处于同一控制下的实体,并且该实体和审计客户对其控制方均重要(姐妹)。
如认为客户存在的关系或情形涉及其他关联实体,且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相关,审计项目组在识别、评价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及采取防范措施时,应将其他关联实体包括在内。
例如,甲公司是ABC事务所的审计客户,ABC事务的网络事务所XYZ事务所为乙公司提供了代编财务报表的会计服务。
如果乙公司是甲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子公司,则从自我评价方面对ABC事务所与甲公司之间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乙公司的财务信息不纳入甲公司的合并范围,则XYZ事务所与乙公司的业务关系不影响ABC事务所与甲公司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