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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

2015-12-25 18:27 来源:财考网 

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及特征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具有以下特征:

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关键点);

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提示】根据税法的规定,其取得的房地产租金收入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应当缴纳营业税。

投资性房地产出售和取得租金收入(日常活动)产生的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而不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或营业外支出。

二、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三、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注意的问题:

(1)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出租是指已经出租(已经签订了租赁协议),而不是计划用于出租(还没有做出最终决议),并且出租专指经营租赁方式。

【提示】对于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如果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则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之日起应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2)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是否拥有产权是判断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重要标志。对于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的,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3)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提供的服务重大,则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相当于以提供服务作为主要赚钱方式。

(4)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5)按照国家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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