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交增值税的处理
(1)抵扣凭证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②完税凭证(进口货物);③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或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计算进项税额,并以此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④运输费用:7%抵扣。
(2)一般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购入货物,购入用于应税项目,且有抵扣凭证,支付的增值税计入“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购入用于应税项目,但无抵扣凭证,或购入用于非应税项目,支付的增值税计入货物成本。
销售货物: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如销售额为含税,则“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购进货物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注意: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仅指购入的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购入的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销售货物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分录略。
(3)购入免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免税产品,一般情况下不能扣税。对于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等可以按买价(或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13%)计算进项税额,并准许从销项税中抵扣。
(4)视同销售
①企业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②企业将自产的、委托加工或购入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分配给股东等。
用于对外投资(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分配给股东: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用于对外捐赠、在建工程(非应税项目):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营改增的处理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①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倒挤差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②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相关账务处理可以参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
3.应交消费税的处理
(1)企业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的消费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成本;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4.应交营业税的处理
企业应该将处置不动产等非日常活动中产生的营业税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企业对外出租房地产等发生的日常活动中的营业税应该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