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备战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备战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财考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条例第十三条和本细则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所谓“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是指如下文件规定:
文件 | 规定设置科目 | 核算内容 |
财会[1993]83号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
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在借方登记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
记录企业本月上交本月预缴增值税额(预交的增值税在这核算)。退回时做反向会计分录,如经批准作为抵销项税额时转入进项税额 |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
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在贷方登记 |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
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增值税款,用红字在贷方登记 |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
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如折扣返利)引起的转出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 |
财会[1995]6号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
记录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实际减免的增值税额 |
财会[1995]22号 |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 核算一般纳税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
记录企业月终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的转出额 |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
记录企业月终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的转出额。 |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
记录企业按国务院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 |
国税发[1998]44号 |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 核算税务机关检查调整的进项税额 |
国税发[2004]51号 |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 核算取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
国税发[2010]40号 |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 |
财会[2012]13号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 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 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