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有关要求,现将本市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欲参加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但尚未报名的人员,请于2016年6月6日上午10:00-6月7日24:00期间,继续登录上海财政网站(www.czj.sh.gov.cn),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办理补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请参见沪财会〔2016〕15号相关规定及问题解答。
特此通知。
上海市会计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