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补报名公告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9月10-12日举行,根据财政部的部署,现就2016年度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方式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时间
中、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10-12日举行。
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及方式 |
9月10日 (星期六) |
09:00-11:30 财务管理 |
第一批次无纸化 |
14:00-16:30 经济法 |
||
9月11日 (星期日) |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4:00-16:30 财务管理 |
第二批次无纸化 | |
9月12日 (星期一) |
09:00-11:30 经济法 |
|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日期为9月11日,考试时间为9:00-12:30。
四、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学位)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符合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2016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全省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五、补报名日期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生应在2016年6月1日至6月4日(全天24小时)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于6月2日至6月5日到报考人员到所在设区市、县(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审核。
由于各设区市报名审核时间会有所不同,敬请考生关注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设区市财政局、厦门市人事测评中心)、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发布的补报名公告。
报考人员按属地(工作地)原则,福州市区的省直单位、中央驻闽单位、驻闽部队、平潭的考生选择“省直报名点”。
六、特别提示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缴交考试报名费,请各位考生注意在报名审核通过后及时在网上缴交考试费,特别提醒考生应在考试报名审核点公布的网上缴费截止日期前缴交考试费,未缴费的考生将视为报名未成功,无法取得考试资格。
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