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审核的通知
梅州市报名点考生:
2015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2015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
财务管理
|
100分
|
60分
|
经济法
|
|||
中级会计实务
|
如您已达到上一年度合格标准,请按照粤人考函〔2015〕113号文,提交报名资料以供预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梅州市”的考生,请于2015年12月10日至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提交资料,联系电话:0753—2128309.
二、提交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1)。
3.本人有效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2),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4.报考中级的考生还须提交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报名发证登记表》由考生网上报名时自行下载,A4纸打印,送审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送审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本人签名,考试机构留存
三、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
2.《代办委托书》
梅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