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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险的分类

2015-10-29 17:07 来源:财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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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责任发生的效力 强制保险 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必须进行的保险,如交强险
自愿保险 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
按设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商业保险 以营利为目的,其费用主要来源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
社会保险 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举办的一种福利保险
按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 包括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保证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等
人身保险 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等。
按保险人的人数 单保险 与一个保险人订立
复保险 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
按保险人是否转移保险责任 原保险 指保险人对因事故所致损害直接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再保险(分保) 指将原保险人为减轻或避免所负风险把原保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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