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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

2015-10-29 17:03 来源:财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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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披露

1.5%的披露:

达到5%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增减5%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5%~30%的披露:

5%~20% 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被收购人为另外一家上市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30% 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收购人为另外一家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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