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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学习:提供劳务收入

2014-08-25 09:27 来源:财考网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战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备战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财考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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