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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及确认条件
(1)固定资产的定义:
注意:
①资产的持有目的不同,分类也可能不同,比如房屋,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大都用于生产经营,属于固定资产,而对于房地产企业持有的将用于出售的商品房,则属于存货;
②“出租”仅限于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机器设备;如果是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资产,则其在租赁期内不属于出租方的资产;如果是出租房屋建筑物等,则一般应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处理;
③使用寿命也可以用该固定资产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来表示;
④必须是有形的资产,以与无形资产相区分。
(2)固定资产的确认,首先应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其次应同时满足以下确认条件: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注意:“可靠地计量”在某些情况下也可基于合理的估计,比如,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办理竣工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暂估价入账,即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且应计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
1.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等资产,它们的使用虽然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是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中获得经济利益,或者将减少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对于这些设备,企业应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采用一揽子方式购入的生产线等),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从而适用不同的折旧率或者折旧方法,此时,企业应将其各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3.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企业拥有的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确认为存货,但某些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需要与相关固定资产组合发挥效用,例如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高价周转件,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