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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经济法》:票据行为的代理

2014-12-12 13:59 来源:财考网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备战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备战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财考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1、票据行为的代理必须具备的条件:

票据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可以由代理人代理进行。票据行为的代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票据当事人必须有委托代理的意思表示。第二,代理人必须按被代理人的委托在票据上签章。第三,代理人应在票据上表明代理关系,即注明“代理”字样或类似的文句。

2、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即签章人应承担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3、越权代理: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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