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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增值税进项税额

2014-11-26 16:13 来源:财考网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备战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备战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财考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进项税额

1.可以抵扣的情形

以票抵税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意1】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新增)
【注意2】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从海关取得的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意】纳税人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供货商向国内进口企业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或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计算抵税 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注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买价=价款+烟叶税

  【总结1】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以及通用缴款书。

  【总结2】运费的处理

收取的运费 (1)能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额×11%做销项税额
(2)其余:作为价外费用,换算为不含税收入计入销售额
支付的运费 进项税额抵扣,税率11%
【注意】交通运输业已经营改增,故需要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凭票抵扣。
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 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也不能作为销项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进项看销项的脸色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注意】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运费看货物的脸色

  (6)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7)进口货物,在海关计算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中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8)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9)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二车一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变动)

  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项目销售营业额÷全部销售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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