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政府补助
1.概念: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2.特征:无偿性和直接取得资产
3.范围: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增值税和所得税}、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不包括: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增值税出口退税{属于垫付}等。
4.形式: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5.分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6.处理方法:
a.企业取得单个项目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取得时先确认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在计入营业外收入;
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取得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此处注意问题:
有定额标准的-其他应收款科目过度
没有定额标准的--直接银行存款
b.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定义: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处理方法: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营业外收入。
确定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和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
起点: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产,即为资产开始折旧或摊销的时点,注意:递延收益只能用直线法摊销,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损益,不在予以递延。
注意问题:在很少情况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也可能表现为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资产受让手续时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首先同时确认一项资产和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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