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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吸收直接投资

2016-06-16 14:35 来源:财考网 

大家在备考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科目时,对于“吸收直接投资”这一知识点掌握了么?网校总结了该知识点的主要内容,如下:

知识点:吸收直接投资

一、吸收直接投资的含义和种类

1.吸收直接投资的含义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企业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原则,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提示】非股份制企业筹集权益资本的基本方式。

吸收直接投资的实际出资额,注册资本部分形成实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属于资本溢价,形成资本公积。

2.吸收直接投资的种类

吸收直接投资分为吸收国家投资、吸收法人投资、合资经营和吸收社会公众投资四种。

二、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

可以以货币资产出资、以实物资产出资、以工业产权出资、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以特定的债权出资。

1.以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和工业产权出资时,应当满足特定的条件,共性的条件为:作价公平合理。

2.吸收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风险较大。因为以工业产权投资,实际上是把技术转化为资本,使技术的价值固定化了。而技术具有强烈的时效性,会因其不断老化落后而导致实际价值不断减少甚至完全丧失。

3.《公司法》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三、吸收直接投资的程序

确定筹资数量

寻找投资单位

协商和签署投资协议

取得所筹集的资金

四、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特点

1.优点

能够尽快形成生产力

容易进行信息沟通

2.缺点

资本成本较高

公司控制权集中,不利于公司治理

不易进行产权交易

2016财考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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