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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特别决议

2016-06-16 11:58 来源:财考网 

大家在备考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科目时,对于“特别决议”这一知识点掌握了么?网校总结了该知识点的主要内容,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特别决议事项的通过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比如: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30万元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决议需要经过其中两人通过才可,就是全体表决权总额90万的2/3以上,即60万以上。

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比如: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1000万,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表决权只有600万,那么需要经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也就是4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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