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备考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科目时,对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这一知识点掌握了么?网校总结了该知识点的主要内容,如下: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满足一把搬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60%【不得低于】。
(2)除金融行业外,最近一期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给的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投资型轻型。
(3)发性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价或者前1个交易日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