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备考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科目时,对于“证券发行”这一知识点掌握了么?网校总结了该知识点的主要内容,如下:
知识点:证券发行
1.责任:已发行未上市 撤销发行核准,发行人按发行价+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2.承销:代销销与包销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承销
【票面总值】超5000万,应有承销团承销
(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未采取自销或配股的——代销
(3)期限:不超过90日
(4)禁止: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不得预先预留和购入所代销包销证券
(5)失败:发行采用“代销方式”,期限届满,数量不到拟公开发行的70%视为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