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备考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科目时,对于“合同成立的地点”这一知识点掌握了么?网校总结了该知识点的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成立的地点:
一般情况下诺成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具体情况,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没有约定的: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一般是收件人的经营居住地。
2、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如果不是一个地点,那么以最后一个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