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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成立的时间

2016-06-16 11:39 来源:财考网 

大家在备考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科目时,对于“成立的时间”这一知识点掌握了么?网校总结了该知识点的主要内容,如下:

  成立的时间:

  1、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但是在签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实际履行原则。

  2、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民履行主要义务并助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实际改造原则。合同是协议自治。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合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确认书具有法律效力。

  4、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和盖章的时候有先后之分,则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2016财考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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