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备考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科目时,对于“诉讼时效的种类”这一知识点掌握了么?网校总结了该知识点的主要内容,如下: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种类
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两年
2.特殊诉讼时效:
(1)短期诉讼时效:一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坏的。
(2)长期诉讼时效
情形 | 时效 | 起算时间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 3年 | 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 |
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 | 3年 | 双限,损害发生之日起3年,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6年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 | 4年 |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
(3)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是个大范围,在大范围内再去计算相应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