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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2016-06-16 10:55 来源:财考网 

大家在备考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科目时,对于“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这一知识点掌握了么?网校总结了该知识点的主要内容,如下: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减资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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