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备考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科目时,对于“不同企业的比较”这一知识点掌握了么?网校总结了该知识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不同企业的比较(表格总结)
一、人数要求
投资人 | 普通合伙企业 | ≥2人 |
有限合伙企业 | 2~50人 | |
有限责任公司 | 1~50人 | |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 2~200人 | |
董事会 | 有限责任公司 | 3~13人 |
股份有限公司 | 5~19人 | |
合营企业、合作企业 | ≥3人 | |
监事会 | 有限责任公司 | ≥3人 |
股份有限公司 | ||
国有独资公司 | ≥5人 |
二、组织机构
股东会 | 董事会 | 监事会 |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 | 可以不设 | 可以不设 |
国有独资公司 | × | √ | √ |
有限责任公司(普通) | √ | 小公司可以不设 | 小公司可以不设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合营企业 | × | √ |
三、机构负责人的产生办法
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由公司章程规定 | 可以不设副董事长 |
监事会主席 | 选举 | ||
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 | 选举 | |
国有独资公司 |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 | 指定 | |
合营企业 | 董事长 | 协商或者选举 | 一方担任董事长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
合作企业 | 董事长 | 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 |
四、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
临时股东会 |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董事 3.监事会 |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 |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董事 3.监事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不足公司章程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五、特别决议事项的比较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合营企业 | 合作企业 | |
增减注册资本 | √ | √ | √ | √ |
修改章程 | √ | √ | √ | √ |
合并、分立、解散 | √ | √ | √ | √ |
变更组织形式 | √ | √ | √ | |
资产抵押 | √ | |||
1年/30% | √(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