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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职称考试 《经济法》常考知识点:董事会的职权

2016-06-04 15:37 来源:财考网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财考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常考知识点:董事会的职权,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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