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应具备四条件——a.内容具体确定;b.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c.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d.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
4.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
①以不动产抵押的,必须登记,未登记,抵押权未设立;
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
③动产质权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设立;
④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向工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