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喜欢的开始:
2018年银行从业考试辅导
您的位置:橙课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正文

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2016-01-03 16:20 来源:财考网 

上市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系

这两个概念是真包含关系,就好比人和牛人。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指由一定发起人设立或社会公众募集设立的,公司资本被划分为等额股份,投资者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至少要符合以下条件:(注意至少,因为证交所可以提高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所以可以了解,上市公司就是比较牛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也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一种特殊的股份有限公司,它通过上市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普通的投资者不能参与公司的管理,不能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了保护普通的投资者的利益,国家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要比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大。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证监会管理。上市公司要及时披露公司的重大信息,定期公布公司经营情况等。

2016财考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

编辑推荐:
基金从业、证券从业、期货从业、银行职业辅导
相关资讯
辅导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书
  • 名师编写
  • 权威专业
  • 针对性强
  • 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
  • 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
  • 梦想成真
设为首页 | 关于橙课 | 相关资质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投诉建议 | 诚聘英才 | 代理加盟 | 联系我们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422号   京ICP证080339号   京ICP证10027065号-2
Copyright © 2007 - 2020 ck100.com Inc.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橙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