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概念: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2.特别规定: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人投资)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