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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市场支配地位(07.28)

2015-07-28 14:09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1.认定市场支配地位需考虑的因素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

  (2)掠夺性定价。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3)拒绝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

  (4)独家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

  (5)搭售。没有正当理由,在销售其市场份额高的商品和服务时,搭配销售其市场份额低的商品和服务的行为。

  (6)差别待遇。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设定不同的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的行为。

  以上内容是中华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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