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总额确认
收入总额,有两个方面问题需要注意:
(1)不同收入项目的区分;
(2)收入实现时间的规定。其中第二点是重点。
(一)收入的确定
1.销售货物收入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提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但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提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5)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提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6)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解释】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7)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提示】在计算增值税时,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金银首饰除外),应当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回收的商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8)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提示】在计算增值税时,对于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将折扣额另***的,不论财务会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
(9)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即融资性质的支出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但可以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10)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
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1)安装费
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
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
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
①入会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②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
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P384)
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提示】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提示】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提示】合同中规定租金跨年度的,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租赁期均匀计算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使用费收入
特许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提示
(1)“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使用费收入”均以“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但“接受捐赠收入”以“实际收到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其赠品不属于捐赠,应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9.其他收入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偿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提示】这部分一定要注意三个问题:
(1)收入的项目的归类。什么是属于销售收入,什么是财产转让收入,什么是其他收入,这三类收入包括的内容比较多,不要弄混;
(2)关于捐赠收入的确认;
(3)收入的确认时间。
以上内容是中华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